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专业带头人引领、骨干教师带动,理念先进、业务精湛、开拓创新、乐于奉献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选聘原则
1、按照“客观公正、德才兼备、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滚动遴选”的原则,依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建设实际进行选聘。
2、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人才科学管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人才选拔与培养的公平竞争、科学考评、有效激励、优胜劣汰等管理运行机制,发挥人才潜能,调动教师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选聘对象与岗位设置
(一)选聘对象
在职在岗教师。
(二)设岗范围与职数
原则上每个专业选聘1名专业带头人,3-5名骨干教师。
三、选聘条件
(一)专业带头人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学风正派,年终考核良好以上;
2.熟悉和掌握本专业国内外人才培养、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发展动态,对专业建设有深入的研究和建树,能够了解和预测本专业人才市场的需求动向,有改革和创新理念,责任心强,有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从事职业教育三年以上,具备双师素质,专业水平高,实践能力强,是本专业公认的业务尖子;能系统、熟练地讲授2门主干课程,教学水平高,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
4.积极参与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建设,在产教融合、工学结合、课程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青年教师培养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5.具有改革创新理念,具备较强的整合资源及组织管理能力;
6.能够利用自身的专业和技术优势,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在区域内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二)骨干教师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学风正派,年终考核良好以上;
2.从事一线教学工作,能系统、熟练地讲授2门主干课程,教学效果好,无教学事故;
3.具有改革创新理念,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健康的体魄、充沛的精力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4.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积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或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
5.能够利用自身专业和技术优势,积极开展社会服务。
四、选聘程序
1、拟申报专业带头人的教师填写《东营市东营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带头人申报书》,拟申报骨干教师的教师填写《东营市东营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骨干教师申报审批表》,各系(部)进行初审推荐,每个专业确定不多于2名正式候选人参选专业带头人,不少于5人的正式候选人参选骨干教师。按照推荐次序上报学校,由学校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2、学校召开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会议,专业带头人进行竞聘陈述,由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
3、评审通过经公示无异议者,由校长进行聘任,任期三年。
五、岗位职责
(一)专业带头人岗位职责
1.负责专业整体规划与建设。根据专业建设任务指导和审核本专业骨干教师及其他教师的年度目标任务;
2.负责组织本专业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组织与行业企业共同制定和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构建符合中、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的专业课程体系;
3.负责组织并指导专业教师进行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资源库建设;每学年系统讲授至少2门主干课程;
4.负责专业实践教学环节指导工作,提出实践教学要求,参与联系本专业校内外实习有关事宜,对实习内容提出意见;负责本专业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
5.负责专业社会服务能力建设;
6.负责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7.负责对本专业学生进行专业教育,加强与本专业学生和任课教师的沟通,了解和跟踪本专业教学实施过程,发现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解决;
8.通过调研、参加学术会议等形式,跟踪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掌握本专业在教学改革、就业等方面的综合情况。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本专业教学或学术研讨会,至少为本专业学生和教师举办一次该专业发展最新动态的报告会。
9.主持对本专业毕业生的跟踪调查,要求在本专业有毕业生后每年进行一次。调查的学生覆盖面占本专业毕业生数50%以上。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并根据调查分析结果向学校提出本专业建设与改革建议。
10.专业负责人对以上工作完成情况,每学年末要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系和教学管理部门,学校对专业带头人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二)骨干教师岗位职责
1.参与专业整体规划与建设;
2.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参与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构建符合中、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的专业课程体系;
3.主持或参与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资源库建设。每学年系统讲授1-2门主干课程;
4.参与专业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的实训和实习;
5.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成效显著;
6.积极参加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7.积极协助专业带头人做好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协助专业带头人根据调查分析结果向学校提出本专业的建设与改革建议。
六、政策支持
(一)学校设立培养专项经费。专业带头人每人每年2000元,中青年骨干教师每人每年1000元。
(二)优先推荐选聘对象参加进修、培训和国内外学术交流。
七、管理与考核
(一)管理
1.学校成立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聘及管理。教务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由学校和各系(部)共同管理,以系(部)管理为主。
(二)考核
1.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届满考核。年度考核每年度进行1次。聘期届满考核在3年聘期结束时进行;
2.考核程序:
(1)系(部)考核。系(部)对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评审委员会;
(2)学校审核。由评审委员会对系(部)的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备案;
(3)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任职期间发生严重失职事件者,取消其资格。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专业带头人申报书 |
附件2 专业带头人目标管理责任书 |
附件3 骨干教师申报书 |
附件4 骨干教师目标管理责任书 |